山东省对光伏预制舱项目的用地用海审批简化政策?

来源:安徽正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12-02 09:23:00
山东省对光伏预制舱项目在用地、用海审批方面已出台明确的简化政策,核心可概括为“地随光走、备案即用、立体设权、同级联审”四句话,具体要点如下:
一、用地审批简化政策
  1. 光伏方阵(含预制舱阵列)使用未利用地、工矿废弃地、盐碱地等,可按原地类管理,不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,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备案即可开工
  2. 预制舱本体、箱变、集电线路塔基等“点状”配套设施确需占用农用地的,按建设用地管理,但山东允许“只转用、不征收”,即村集体仍保留权,项目方以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,不再单独办理征地报批,周期由 3–4 个月压缩至 20 个工作日左右
  3. 对整县屋顶、园区连片开发中分散布置的预制舱,可打捆办理一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,不再按单体工程重复申报
二、用海审批简化政策
  1. 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(含舱体升压平台)实行立体分层设权:光伏方阵、养殖、盐田、风电可在同一海域分别确权,各自计缴海域使用金,互不排斥,避免“一刀切”排他审批
  2. 用海面积界定简化:光伏方阵以“外侧光伏板垂直投影外扩 10 m”为界;海底电缆外扩 10 m,无需再提供复杂坐标计算,减少论证工作量
  3. 审批权限下放:
    • 10 公顷及以下由县级政府审批;
    • 10–60 公顷由市级审批;
    • 60 公顷以上仍由省级审批,但实行“同级联审、一次论证、同步公示”,用海论证报告可与其他专项合并评审,时限由 45 个工作日压缩至 25 个工作日
  4. 已确权养殖、盐业海域新增光伏的,不再重新进行海域使用论证,只需原使用权人出具书面同意并签订立体利用协议即可同步申请,节省论证费用 30 % 以上
三、审批流程再造
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沿海七市、各县(市、区)把备案、用地、用海、林地、草地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3.0,对光伏预制舱项目实行“一张表单、一网通办、一次办结”,全流程时限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(不含法定的 7 天公示期)
综上,山东通过“原地类备案、点状转用、分层设权、同级联审”组合拳,将光伏预制舱项目用地用海审批环节由原来至少 6 个、耗时 4–6 个月,压缩至 2–3 个环节、30 个工作日内完成,为 2025 年底前建成海上光伏 15 GW、整县分布式 20 GW 的目标提供了快速落地通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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